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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章程

  • 我们,德国汉诺威华人基督教会的会友承认耶稣基督为教会的元首。

  • 我们相信布道及门徒训练是基督颁布给信徒神圣的使命。

  • 我们承认凡确认基督是主、是神、并相信是唯一的救主,都是属基督教会之信徒。

  • 我们愿意和所有在此地区属基督的以爱相系,建立和谐的生活。

  • 我们以圣经为我们最高的权威,我们一切的策划、会议及教会生活都以爱神爱人为原则。

章程一:名称及章程

1.1 本教会名称为: Chinesische Christliche Gemeinde Hannover

1.2 本教会中文名称为:德国汉诺威华人基督教会

1.3 章程内容包括如下:

章程一:教会名称

章程二:教会之目标

章程三:教会基要信仰

章程四:教会、隶属及合作

章程五:教会会友资格

章程六:教会管理

章程七:教会执事会

章程八:教会会议

章程九:教会财务

章程十:教会章程修改

章程十一:教会解散

章程二:教会之目标

2.1 传扬耶稣基督的福音,主要对象为住在汉诺威及周围地区内之华人。

2.2 供应教会的生活包括敬拜、教会、训练、牧养给来自汉诺威或过访的华人基督徒(不论宗派)。

2.3 与其他赞同本教会目标、信念的基督教会或团体合作。

章程三:教会基要信仰

本教会接受圣经(新、旧约全书)为神权威的话语,我们坚信以下各点:

3.1 我们确信圣经是神所默示的,正确无误,全然可靠,是信徒信仰生活和行为的最高权威;

3.2 我们确信只有一位神,是永在三一真神 = 圣父、圣子、圣灵;

3.3 我们相信圣父是创造宇宙万物的主宰,是全能、公义、圣洁、慈爱的父神;

3.4 我们信奉耶稣基督乃圣灵感孕,由童贞女马利亚而生,为世人的罪被钉死在十字架,第三天从死里复活,成就了全备救恩;

3.5 我们相信圣灵使人知罪、重生、成圣,住在信徒心中;

3.6 我们确信众人都犯了罪,结局是死亡,永远沉沦,唯有认罪悔改,凭着信心接受创始成终救赎的主耶稣基督,灵魂才能得救,身体得赎,进入永生;

3.7 我们确信教会是基督的身体,由所有重生得救的信徒组成;基督是教会的元首,信徒在基督的领导之下,彼此配搭事奉,传扬福音、引人归 主,做基督复活的见证,等候盼望救主耶稣基督的再来。

章程四:教会、隶属及合作

4.1 本教会以上述的基要信仰为根基。

4.2 我们是一个独立、无宗派的教会,不附属于任何宗派或机构。

4.3 本教会与其他教会及福音机构保持圣灵所赐合而为一的心,在不违反信仰及不分宗派的原则下,彼此有美好的交通与配搭。

章程五:会友资格

5.1 凡住在汉诺威及邻近区域和符合下列四点的华人可申请为会友:

5.1.1 已认罪悔改,归信主耶稣基督,具重生经历;

5.1.2 已经受洗;

5.1.3 赞同本教会之目标及基要信仰;

5.1.4 经常参加本教会的聚会六个月以上,可以申请成为会友。

5.2 在本教会受洗的弟兄姊妹,自动成为会友。

5.3 申请人必须向教会主席索 取申请表,填妥后,交回教会执事会。经由两位执事与申请人面谈及执事会慎重商议后,再交由教会执事会通过接纳。在教会正式聚会中公开宣布其成为新会 友。

5.4 执事会因应特殊考虑,有权接纳不同种族的信徒,根据5.1的会友资格成为基本会友。

5.5 会友的权利:

5.5.1 十八岁以上会友经常出席本教会主日崇拜,一年达到三分之一以上者,可被提名及在会友大会投票选举执事会及担当职位。

5.5.2 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给执事会及会友大会考虑。

5.5.3 有权要求执事会召集特别会友大会,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列出议程及不少于会友人数二分之一的签名才可。

5.5.4 只有经过执事会许可,会友才可以向外代表本教会。

5.6 会友的责任:

5.6.1 寻求过一个以圣经为准则的圣洁生活。

5.6.2 彼此代祷,又在主里以关怀和爱来彼此建立,并要为普世华人代祷。

5.6.3 支持教会,

(A) 经常参加教会的主日崇拜和查经学习;

(B) 积极参与教会生活及布道等活动;

(C) 有计划地在经济上支 持教会事工的需要。

5.6.4 出席本教会会议及以祈祷的心投票来支持各方面的事工。

5.6.5 未经执事会许可,会友不得擅自向外代表本教会。

5.7 会籍的取消:

5.7.1 会友须以书面形式告知执事会退出本教会。

5.7.2 会友的生活准则及教导若与章程三并圣经真理有所相违,而又不听执事会的劝诫者,其会籍将被暂时停止或取消。

5.7.3 当一个会友迁移离开汉诺威六个月以上,他的会友身份便自动取消。如果离开之会友仍想保持与教会的交通,可登记为“通讯会友”。

章程六:教会管理

6.1 会友大会是教会最高的决策会议,同时牧师的属灵指引需要得到充分考虑。

6.2 管理教会的主要部门是执事会,执事会向会友大会负责。

6.3 执事会可以分派工作小组来协助完成圣工。各小组直接向执事会负责。

6.4 执事会开会必须有三分之二成员出席才可。

6.5 执事会应全力寻求完全无异议的决议。在有异议时,执事会至少须有四分之三的成员赞成才可通过该决议。

章程七:执事会

7.1 执事会成员包括:

7.1.1 主席

7.1.2 秘书

7.1.3 图书组

7.1.4 财务组

7.1.5 教育组

7.1.6 礼拜组

7.1.7 服务组

7.1.8 牧师是当然列席成员

7.2 执事会的委任:

7.2.1 执事会是在每年会友大会中选出。

7.2.2 执事会候选人将由现任执事以书面形式举荐,在情况许可下,须选出三倍于现任执事人数作为候选人名单。

7.2.3 候选人名单应在每年会友大会前二十八天分发给有选举权之会友,以便祷告及慎重考虑。

7.2.4 会友将在会友大会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从候选人名单中选出新一届的执事。

7.2.5 执事会在每年十一月至来年一月期间选举。任期一年。连选得连任。新旧执事会交接在每年一月举行。

7.3 执事会的职责有:

7.3.1 照顾会友属灵生命及督促圣工之进行;

7.3.2 维持教会原有的目标及宗旨;

7.3.3 进行教会事务决策及计划事工的长期发展;

7.3.4 推动福音的传递、圣经的教导及信徒造就等活动;

7.3.5 维系教会行政及经济运作;

7.3.6 预备每年财政预算,向会友大会作年终财政报告;

7.3.7 处理教会产业;

7.3.8 与其他赞同本教会目标、信念的基督教会或团体保持联系。

7.4 执事的职责:每个执事应在家庭、工作场所及社会中作信徒的榜样,藉以鼓励教会成员追求圣洁及灵命的长进。

7.4.1 主席:

(A) 照顾执事会成员的灵命状况,和他们执事,使教会整体得以建立;

(B) 在执事会当主席,与秘书共同草议议程;

(C) 按各成员能力适当分派事工;

(D) 物识有领袖素质的会友,加以训练。

7.4.2 秘书:

(A) 负责一切执事会会议及教会会议的记录,及一切有关教会之书信的往来;

(B) 与主席联合草议议程;

(C) 制作各种表格、文件、通知、宣传资料、会员资料卡及洗礼证书等。

7.4.3 图书组:

(A) 负责保存图书、影声资源、文件、通讯地址及一切有关执事会事工的记录;

(B) 负责每月月报(邀稿:见证分享、书籍介绍、读后心得……等)的出版及设计圣诞节、复活节或特别聚会的邀请函;

(C) 负责主日崇拜牧师讲道及其它福音事工的录音、录像。

7.4.4 财务组:

(A) 负责清点每周奉献金额及记录出席人数;

(B) 每月向执事会作 财务收支报告,每年在会友大会上作财务报告;

(C) 和其它执事一起制订教会适当的经济政策;

(D) 处理收支帐目及在年终提供帐目以供审核。

7.4.5 教育组:

(A) 策划及鼓励会友参与教会各种聚会(主日崇拜、查经、儿童主日学、学习坊、家庭聚会、诗班……等);

(B) 推动及鼓励会友过一个祷告、有良好基督徒见证及平稳的属灵生活;

(C) 替执事会预备代祷及活动报告事项,登在每月月报中;

(D) 负责教会关怀事工;

(E) 请首次参加教会活动的朋友填写 资料卡,并于平时保持联系。

7.4.6 礼拜组:

(A) 安排主日崇拜和特别聚会的司会及司琴的事工,预备主日崇拜圣餐礼之用具;

(B) 安排洗礼地点及相关圣工;

(C) 负责与各地教会的交流;

(D) 负责诗班的组织、训练及服事。

7.4.7 服务组:

(A) 负责主日、圣诞节、复活节及特别聚会中爱宴的准备及之后清洁整理的工作;

(B) 邮寄月报及各特别聚会的邀请函;

(C) 为教会每年 的夏令营联络地点、分配房间、确定交通路线以及参与营会中的服务工作。

7.4.8 没有特别职责的执事会成员应该按主席的要求协助其他成员工作。

章程八:教会会议

8.1 会友大会及临时会议。

8.1.1 每年会友大会日期由执事会决定,日程安排包括通过本年度报告、通过下一年度经济预算、选出新一年 度的执事会成员,依章条 5.5.2 提出之动议作决议。

8.1.2 临时会议由执事会因紧急事项负责召开。亦可按章条5.5.3所列情形召开。

8.2 执事会须在年会前二十八天用书面通知会友,内容包括会议议程。临时会议则在召开会议前七天用书面通知。

8.3 会议程序:

8.3.1 执事会主席为会议之当然主席。

8.3.2 提出之动议必须在举行会议前十四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秘书,并于举行该会议前七天通知教会会友。

8.3.3 本教会会友二分之一以上到会方视会议为有效。

8.3.4 投票以无记名方式进行,决议获出席者多数赞同便为有效。主席无投票权,但若票数相等,则主席可使用其取决权。

8.3.5 秘书须负责记录会议的一切过程及决议。

章程九:教会财务

9.1 教会的主要经济来源是会友及弟兄姊妹的自由奉献。

9.2 每年预算案由财务组于会友大会通报会友。

9.3 一切重要的支出须经执事会事前同意。

9.4 执事会每年委任两位核数员。每年经查核之帐目于会友大会通报会友。

章程十:教会章程修改

10.1 本章程第二、三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作修订。

10.2 修订本章程之动议必须经教会会议接纳并经教会成员四分之三通过方能生效。

10.3 其他在本章程以外的动议应根据圣经原则来处理。

章程十一:教会解散

11.1 教会解散的动议必须在特别召开大会出席人数四分之三投票通过才有效。执事会须在召开会议前二十八天通知会友。

11.2 教会解散后,除去一切支出后,须把剩余款项奉献给与本教会目标相似之团体。

本章程于2009年9月20日制定通过。

2010年10月31日修定并获临时会友大会通过。

2014年9月在德国法院注册登记后改名"团契"为"教会"、"同工"为"执事"。

德国汉诺威华人基督教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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